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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靖江学区房分布图---城区小学、初中学区划分

编辑:靖江房产网时间:2018-08-14 17:26来源:

来源:靖江教育网

提示:2018年靖江新增“学额”的规定:自2018年起,学校对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住房,3年内只提供1个学额(多胞胎或符合二孩政策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同时:靖江不支持非同一家庭成员以赠予、购买等方式获得的住宅类不动产的部分产权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靖江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域划分

 

1.城北小学

(1)以人民路与骥江路交界为起点,沿人民路向北至北环,沿北环向西至渔婆路,沿渔婆路向南至骥江路,沿骥江路向东至人民路。

(2)城北园区城北社区、靖城街道办西郊村(西北环路以外)部分地区。


2.城中小学

(1)以人民路和骥江路交界为起点,沿人民路向北至北环,沿北环向东至东环,沿东环向南至工农路,沿工农路向西至十圩港(刘村桥),沿十圩港向北至南横港,沿南横港向西至人民路(新跃桥),沿人民路向北至骥江路。

(2)靖城街道办虹北村桃园七组安置区。


3.外国语学校城南分校

以人民路与骥江路交界为起点,沿人民路向南至南横港,沿南横港向东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南环,沿南环向西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西至渔婆路,沿渔婆路向北至骥江路,沿骥江路向东至人民路。


4.越江小学

以虹兴路与东环交界为起点,沿东环向北至南横港,沿南横港向东至罗家桥港,沿罗家桥港至长江边,沿长江边向南至新长铁路渡口,沿新长铁路向西向北至虹兴路,沿虹兴路向西至东环。


5.第三中学

(1)以人民路与江平路交界为起点,沿人民路向北至北环,沿北环向西至渔婆路,沿渔婆路向南至江平路,沿江平路向东至人民路。

(2)城北园区城北社区、靖城街道办西郊村(西北环路以外)部分地区。


6.靖城中学

(1)以人民路与南横港交界(新跃桥)为起点,沿人民路向北至北二环,沿北二环向东至城东大道,沿城东大道向南至南横港,沿南横港向西至东环,沿东环向南至工农路,沿工农路向西至十圩港(刘村桥),沿十圩港向北至南横港,沿南横港向西至人民路(新跃桥)。

(2)靖城街道办东郊村,西南村,虹北村,虹桥社区,原虹兴社区8、9、10、11、12组,越江村15、16组。


7. 外国语学校人民路分校

以人民路与江平路交界为起点,沿人民路向南至南横港(新跃桥),沿南横港向东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南环(合兴大桥),沿南环向西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西至渔婆路,沿渔婆路向北至江平路,沿江平路向东至人民路。


8.外国语学校

以阳光大道与姜八路交界为起点,沿阳光大道向东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北至南环,沿南环向西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阳光大道。


9.实验学校

以渔婆路与骥江路交界为起点,沿渔婆路向北至北环,沿北环向西至西环,沿西环向南至骥江路,沿骥江路向东至渔婆路。


10.实验学校天水分校

(1)以西环启航转盘为起点,沿骥江路向东至渔婆路,沿渔婆路向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西至城西大道,沿城西大道向北至江平路,沿江平路向东至启航转盘。

(2)靖城街道办友仁村、龙王村、进步村。


11.滨江学校

(1)以工农路与东环交界为起点,沿东环向北至虹兴路,沿虹兴路向东至新长铁路,沿新长铁路向南至新洲路,沿新洲路向西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北至东南环,沿南环向西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北至工农路(刘村桥),沿工农路(刘村桥)向东至东环。

(2)同康花苑(南区),中天城市景园,碧桂园(一期),新世纪壹号小区。

小学施教区示意图

2018靖江学区房分布图---城区小学、初中学区划分(图1)

 

初中施教区示意图

2018靖江学区房分布图---城区小学、初中学区划分(图2)

 

附件2

靖江市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

学    生    信    息

学生姓名

 

曾用名

 

出生证号

 

性别

 

毕业学校(园)

 

学生身份证号

 

户籍号

 

监   护   人   信   息

父亲(或法定监护人)姓名

 

曾用名

 

联系手机

 

身份证号

 

户籍号

 

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姓名

 

曾用名

 

联系手机

 

身份证号

 

户籍号

 

住   宅    产   权   人   信   息

产权人姓名

 

曾用名

 

产权人与学生关系

 

产权人身份证号

 

户籍号

 

产权证类型

   

产权证编号

   

产权证地址(座落)

         

其他补充材料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所提供材料均合法、真实。

学生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


 


2018年靖江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保障每一名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严禁学校跨区招生,严禁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2.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种考级证书并将其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

3.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均衡分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三、学校施教区的确定

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学校施教区。学生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以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准)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招生

1.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根据其合法固定住房和城区小学施教区(见附件),于2018年8月1日~8月7日凭相关材料至所属施教区学校登记,经相关部门联审后,免试升入相应的学校就读一年级。

2.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出生证。

(3)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或用途为住宅的购房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自建房许可手续、拆迁安置协议等)。

(4)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18年7月31日,7月31日以后的材料不作为今年划区招生的依据。

(二)城区初中招生

1.凡就读于城北小学、城中小学、外国语学校城南分校、越江小学、虹桥小学、真武小学或其他非城区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其合法固定住房和城区初中施教区(见附件),于2018年8月1日~8月7日凭相关材料至所属施教区学校登记,经相关部门联审后,免试升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初中一年级。

2.外国语学校、实验学校(含天水分校)、滨江学校六年级学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一年级。

3.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或用途为住宅的购房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自建房许可手续、拆迁安置协议等)。

(3)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18年7月31日,7月31日以后的材料不作为今年划区招生的依据。

(三)特殊教育

盲、聋、智障儿童到靖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学校地址:靖江市纺织西路,联系人:曹青,联系电话:15952633660)。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能适应普通班入学的残障儿童,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到相应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四)其他

1.新市民、进城务工及城区无合法固定住房的,其子女在城区幼儿园、小学毕业,凭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用工合同或合法经营的相关证件,于2018年8月13日~8月15日到靖城中学登记,由教育局基教科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2.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由教育局基教科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3.自2018年起,学校对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住房,3年内只提供1个学额(多胞胎或符合二孩政策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不支持非同一家庭成员以赠予、购买等方式获得的住宅类不动产的部分产权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五、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各镇(街道、办事处)的招生工作由各中心校负责。参照城区小学、初中的招生办法,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六、工作纪律

(一)完善监督机制。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强化责任追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凡擅自提前招生、跨区招生,或以考试、测试等方式招生,或设立重点班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学校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学生监护人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入学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教育部门将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用虚假材料骗取的入学资格,教育部门将视情核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三)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控制班级规模,有条件的学校要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四)规范学籍管理。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七、本意见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解释。


 

靖江市教育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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